
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23-02-05 15:38:39 查看全文>>
建筑业简易征收范围: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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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买方承担。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的员工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仅就海关计算代征增值税而言,并非进口方支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固定资产除外)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分为: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分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在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5.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6.视同销售:代销业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销售折让的增值税处理: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如果是下列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委托加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如果是下列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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