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工程贷款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3-02-02 14:43:12 查看全文>>
在建工程贷款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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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会计分录:
如果在建工程是动产,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动产,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条件:
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
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抵扣是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用于在建工程是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余额是在建工程“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后的数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的在建价值。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企业一项工程建造期间会耗用许多材料物资以及产品,这些原料等物资可能是企业自产自用的。领用自产产品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此业务既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亦无影响,同时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留入),所以不应确认收入。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是指自建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①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材料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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