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作为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更新时间:2024-09-05 16:15:39 查看全文>>
属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作为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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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它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这些税费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产生的,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房产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1.计算确定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属于。
土地增值税是属于“税金及附加”项目的一部分。企业在计算和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并符合相关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额做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
“税金及附加”是一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这些税费都属于企业的费用,会影响企业的利润。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时,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交的土地增值税也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待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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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应该计入“应交增值税”中。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税金及附加各税种解释如下:
1、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3、城镇士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年应纳税税额等于实际占用位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
4、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主要是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方式。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附加费用和其他政府性收费,具体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其他政府性收费。这些税费主要是企业基于其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其计税依据是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金及附加的征税对象则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业务,其计税依据主要是交易金额或企业运营结果(如会计利润)。
核算与报告: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用“税金及附加”科目去核算。“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种通常是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并且与企业的资产成本无直接关系,因此被归类为税金及附加,用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并不包含在这个范畴内,因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税额并不构成企业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但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缴纳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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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
教育费附加是企业按实际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征收率
基本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2.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不需要支付的款项,不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会计上按原计提路径冲回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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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房产税属于税金及附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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