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种通常是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并且与企业的资产成本无直接关系,因此被归类为税金及附加,用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并不包含在这个范畴内,因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税额并不构成企业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
更新时间:2024-08-15 09:09:33 查看全文>>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种通常是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并且与企业的资产成本无直接关系,因此被归类为税金及附加,用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并不包含在这个范畴内,因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税额并不构成企业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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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的性质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它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虽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并且具备税的性质,但并非国家正式开征的税种。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
“税金及附加”是一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此处存在争议,但通常理解为其包含在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在实际会计处理中,教育费附加通常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税费之一,被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是因为教育费附加虽然不是正式的税种,但它与税收相关,且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之一。
税法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税金及附加。
因相关业务的发生需要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企业,应当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当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企业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城市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主要是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方式。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附加费用和其他政府性收费,具体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其他政府性收费。这些税费主要是企业基于其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其计税依据是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金及附加的征税对象则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业务,其计税依据主要是交易金额或企业运营结果(如会计利润)。
核算与报告:
教育费附加属于“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种通常是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并且与企业的资产成本无直接关系,因此被归类为税金及附加,用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并不包含在这个范畴内,因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其税额并不构成企业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于现行有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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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消耗的制造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么
计提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
教育费附加是企业按实际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征收率
基本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2.实际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建税等
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不需要支付的款项,不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会计上按原计提路径冲回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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