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更新时间:2022-06-22 17:00:56 查看全文>>
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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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的性质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它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虽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并且具备税的性质,但并非国家正式开征的税种。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
“税金及附加”是一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此处存在争议,但通常理解为其包含在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在实际会计处理中,教育费附加通常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税费之一,被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是因为教育费附加虽然不是正式的税种,但它与税收相关,且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之一。
税法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税金及附加。
因相关业务的发生需要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企业,应当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在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当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企业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城市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
不属于。
首先,从定义上来看,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额做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它针对的是特定交易行为中的增值部分,具有明确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而税金及附加则主要是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但不包括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其次,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和处理方式也有其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需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这进一步证实了土地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的独立性。
此外,虽然有些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涉及到与税金及附加相关的科目(如在实际缴纳时可能需要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反映当期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增值税就属于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实际上,这种会计处理方式更多是基于会计核算的需要和税务管理的规定,而非对税种属性的直接认定。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税费的正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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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税金及附加么
确认应交的增值税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
增值税是负债性质的税种,其核算方式与税金及附加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而税金及附加则是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但并不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的核算涉及多个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会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方;当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这样,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可以清晰地反映企业增值税的应交、已交及抵扣情况。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是两个独立的科目,分别核算不同的税费内容。确认应交的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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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主要是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方式。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附加费用和其他政府性收费,具体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其他政府性收费。这些税费主要是企业基于其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其计税依据是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金及附加的征税对象则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业务,其计税依据主要是交易金额或企业运营结果(如会计利润)。
核算与报告:
计提房产税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
教育费附加是企业按实际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征收率
基本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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