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
更新时间:2023-08-13 13:21:55 查看全文>>
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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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最后转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要视情况而定: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处理:
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表、合同等,暂估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
在上述分录的下月开始,计提累计折旧,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方法: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前,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批准前:
借:固定资产(重置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项目投产时按规定由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主要有:工程费用、待摊投资(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部分)、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提示】此处的“出租”仅指出租设备等动产,出租厂房等不动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的计算公式
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处置费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盘盈不属于营业外收入,属于前期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具体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固定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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