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减值风险指的是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即存货可能发生减值。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类型如下: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等等。
更新时间:2023-02-04 16:19:16 查看全文>>
存货减值风险指的是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即存货可能发生减值。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类型如下: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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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损失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其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是一种企业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制定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根据新存货准则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和个别计价法。
存货一般在出售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是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当该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是还需要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受托加工物资不是受托方的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受托方“存货”项目核算范围。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存货的减值准备称之为存货跌价准备,简单的说存货跌价准备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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