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更新时间:2022-06-18 11:52:46 查看全文>>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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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是财务规定。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为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票据,等同于现金,不得转让,主要是维护付款人的利益。
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有效。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
汇票背书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提单未背书指的是提单没有背书,提单的背书形式有: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并有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不记名背书:也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
品牌背书指出现在一个产品品牌与服务品牌背后的支持性品牌。
品牌背书有时候叫做父母品牌,被背书的叫做子品牌。品牌背书一般分为显性背书品牌(又称硬背书品牌)和隐性背书品牌(又称软背书品牌)。
品牌背书是指某一品牌要素以某种方式出现在包装、标号或者产品外观上,但不直接作为品牌名称的一部分。通常,这一特殊的品牌要素是公司的品牌或标识。品牌背书战略在公司或企业品牌间形成了最大的距离,这样,公司或家族品牌联想与新产品的关系降到最小,同时,负面的反馈影响也降到最低。
电子汇票背书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转让是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被背书人写错了就需要书写错误的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是因为笔误的原因,写错了被背书人的名称。有了这个证明,通常承兑行就会解付。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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