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票背书的特点是:附属票据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更新时间:2023-01-24 09:24:56 查看全文>>
汇票背书的特点是:附属票据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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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没过票面上的期限,都是可以再背书的。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应收票据的背书是指应收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将其作为其他交易如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等的结算凭证,可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凡票据转让都需经过背书手续,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兑付,背书人负有连带的付款责任。在会计上对此类业务通常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但由此产生的或有负债需要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背书人登录企业网银后,在电子票据业务中提交票据背书的申请,在背书申请中需要填写被背书人的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账号等,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并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汇票系统。人民银行进行操作并发送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电子签名。
操作环境:
电脑型号:戴尔 OptiPlex 3020
汇票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
汇票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电子汇票背书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背书人粘单是为弥补背书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付于票据凭证上。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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