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不同: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权利不同: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更新时间:2022-03-21 17:38:42 查看全文>>
定义不同: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权利不同: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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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出票与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续费。
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是财务规定。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为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票据,等同于现金,不得转让,主要是维护付款人的利益。
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有效。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流程:进入“电子票据背书转让申请”界面。点击“新建”,进入“背书转让申请查询”界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就会返回查询结果。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被背书人信息”,点击“提交”,系统就会显示录入交易成功。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品牌背书指出现在一个产品品牌与服务品牌背后的支持性品牌。
品牌背书有时候叫做父母品牌,被背书的叫做子品牌。品牌背书一般分为显性背书品牌(又称硬背书品牌)和隐性背书品牌(又称软背书品牌)。
品牌背书是指某一品牌要素以某种方式出现在包装、标号或者产品外观上,但不直接作为品牌名称的一部分。通常,这一特殊的品牌要素是公司的品牌或标识。品牌背书战略在公司或企业品牌间形成了最大的距离,这样,公司或家族品牌联想与新产品的关系降到最小,同时,负面的反馈影响也降到最低。
电子汇票背书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承兑汇票背书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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