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有效。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
更新时间:2023-02-06 15:28:31 查看全文>>
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有效。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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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背书流程:进入“电子票据背书转让申请”界面。点击“新建”,进入“背书转让申请查询”界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就会返回查询结果。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被背书人信息”,点击“提交”,系统就会显示录入交易成功。
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背书人登录企业网银后,在电子票据业务中提交票据背书的申请,在背书申请中需要填写被背书人的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账号等,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并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汇票系统。人民银行进行操作并发送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电子签名。
操作环境:
电脑型号:戴尔 OptiPlex 3020
汇票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
被背书人写错了就需要书写错误的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是因为笔误的原因,写错了被背书人的名称。有了这个证明,通常承兑行就会解付。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背书人粘单是为弥补背书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付于票据凭证上。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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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背书不连续票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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