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背书是指应收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将其作为其他交易如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等的结算凭证,可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凡票据转让都需经过背书手续,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兑付,背书人负有连带的付款责任。在会计上对此类业务通常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但由此产生的或有负债需要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更新时间:2023-01-23 13:26:52 查看全文>>
应收票据的背书是指应收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将其作为其他交易如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等的结算凭证,可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凡票据转让都需经过背书手续,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兑付,背书人负有连带的付款责任。在会计上对此类业务通常作为冲减应收票据处理,但由此产生的或有负债需要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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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有效。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
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仍进行了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影响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责任的承担,只要票据上面的签证真实有效,承兑人承兑后就要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在承兑人拒绝承兑的时候,背书不得转让后的被背书人仍转让的,其前手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汇票背书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背书指的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则是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
背书人登录企业网银后,在电子票据业务中提交票据背书的申请,在背书申请中需要填写被背书人的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账号等,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并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汇票系统。人民银行进行操作并发送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电子签名。
操作环境:
电脑型号:戴尔 OptiPlex 3020
进口提单背书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在海上进行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提单背书包括托运人的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选择指示人提单。
汇票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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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应收票据背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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