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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如何背书

汇票如何背书

汇票背书流程: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更新时间:2022-04-15 14:47:16 查看全文>>

  • 原背书人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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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单怎样背书

    (1)以“凭指示”(To order)作为抬头人,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2)以“托运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shipper)为抬头人,称为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shipper’s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进行、转让,托运人也可不背书,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既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3)以“开证行的指定人”(To order issuing bank)作为抬头,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开证行名称)或“To xxxx bank’s order”,并由银行(往往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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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提单背书

    进口提单背书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在海上进行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提单背书包括托运人的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选择指示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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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票背书转让

    汇票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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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汇票怎么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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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背书人

    第一背书人就是第一次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在票据背面做出背书行为的人,第一背书人一定是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否则,这个票据的背书是不连续的,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持票人无法获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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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兑被背书人

    承兑汇票背书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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