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核算基本科目设置_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复习时应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与账务调整。纵观近三年考试真题,本章考核所有题型。其中,简答题和综合题中结合具体税种的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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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核算基本科目设置(掌握)
现行企业会计中核算涉税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应收出口退税款等。
(一)“应交税费”科目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费)种进行明细核算。核算税费内容包括:
(1)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可以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税种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3.“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11个二级明细科目如下:
(1)应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
(3)预交增值税。
(4)待抵扣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
(7)简易计税。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代扣代交增值税。
(10)增值税留抵税额。
(11)增值税检查调整。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三级专栏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借方专栏 | 贷方专栏 |
销项税额抵减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已交税金 | — |
减免税款 | —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出口退税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二)“税金及附加”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等
(3)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三)“其他收益”科目
(1)“其他收益”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2025年新增)
具体可以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四)“营业外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罚没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利得等。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三步走。
第一步: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二步: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三步: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所属章节:第五章 涉税会计核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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