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5-09-19 15:07:01

对于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内的法律法条,考生们可以选择找到关键词进行记忆,这样不仅避免了知识点之间的混淆,还加深了知识点的记忆。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高频考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汇总>>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掌握)

发送起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提示】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发送答辩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通知

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审限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打印

精选推荐

报考咨询中心 资深财会老师为考生解决报名备考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申请购课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