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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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掌握)
发送起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提示】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发送答辩状副本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
通知 | 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
合并审理 |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审限 |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申请撤诉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按撤诉处理 |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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