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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概述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5-09-05 14:03:13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约4分,考查题型通常为单选题、多选题,偶尔涉及综合分析题。由于2023年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订,因此未来几年都会是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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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概述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行政复议概述(熟悉)

1.行政复议概述(重要程度:了解)

概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性质

一种行政权利救济手段,也是一种准司法的行政行为

【提示】行政复议是一种监督救济方式和准司法程序

目的

防止和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25年调整)

特征

(1)行政复议以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

(2)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同时可以一并审查部分规范性文件

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大纲要求:掌握)

合法原则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以及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公正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适当性(也可称为“合理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裁量权

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依据公开、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提示】行政复议审理采用灵活方式进行。比如,听取意见、书面审理以及组织听证等,这些都体现了过程公开的要求

高效原则

要求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及时、审理遵守审限、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及时处理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

便民、为民原则

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从而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分行使复议救济权

为民原则

在理念上树立以人为本的复议信念,多措并举,为民众办实事、解难题

调解原则

(1)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调解原则贯穿到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整个过程中,即从受理、审理到作出决定前的全过程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变更决定时,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也称“复议不加重原则”)

3.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受理机关

复议机关(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行为性质

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

适用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一级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两审终审)

审理原则

听取意见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

公开审理

审查强度

合法性、合理性

合法性(一定条件下合理性)

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照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所属章节: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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