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概述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约4分,考查题型通常为单选题、多选题,偶尔涉及综合分析题。由于2023年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订,因此未来几年都会是考试重点。
行政复议概述(熟悉)
1.行政复议概述(重要程度:了解)
概念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
性质 | 一种行政权利救济手段,也是一种准司法的行政行为 【提示】行政复议是一种监督救济方式和准司法程序 |
目的 | 防止和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25年调整) |
特征 | (1)行政复议以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 (2)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同时可以一并审查部分规范性文件 |
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大纲要求:掌握)
合法原则 |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以及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 |
公正原则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适当性(也可称为“合理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裁量权 | |
公开原则 | 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依据公开、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提示】行政复议审理采用灵活方式进行。比如,听取意见、书面审理以及组织听证等,这些都体现了过程公开的要求 | |
高效原则 | 要求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及时、审理遵守审限、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及时处理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 | |
便民、为民原则 | 便民原则 |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从而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分行使复议救济权 |
为民原则 | 在理念上树立以人为本的复议信念,多措并举,为民众办实事、解难题 | |
调解原则 | (1)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调解原则贯穿到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整个过程中,即从受理、审理到作出决定前的全过程 | |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变更决定时,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也称“复议不加重原则”) |
3.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受理机关 | 复议机关(行政机关) |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
行为性质 | 行政行为 | 司法行为 |
适用程序 | 行政复议程序(一级复议) | 行政诉讼程序(两审终审) |
审理原则 | 听取意见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 | 公开审理 |
审查强度 | 合法性、合理性 | 合法性(一定条件下合理性) |
依据 | 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参照 | — |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所属章节: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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