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_2025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不管开始的学习有多难,开始的成绩有多差,要相信只要慢慢坚持,慢慢进步,就会胜利。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法二科目考试的基础知识点,考生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 推荐:《税法二》基础考点汇总>>
亏损弥补(掌握)
1.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5.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6.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7.筹办期间损益处理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2)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5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