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减免税_26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
在税务师考试的预习阶段,建议考生们首先对每个章节的知识脉络进行一个大致的梳理。这样可以帮助大家建立起一个清晰的知识框架,为后续深入学习打下基础。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预习考点,一起学习吧。

法定减免税
(一)免税货物与物品
1.国务院规定的免征额度内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在海关放行前损毁或者灭失的货物、进境物品。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免征关税的货物、进境物品。
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进境物品。
(二)减税货物与物品
1.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进境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减征关税的货物、进境物品。
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减征关税的其他货物、进境物品。
所属章节:第十章 关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5考季《税法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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