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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_26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6-01-08 1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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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_26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考点

水资源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形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般取用水

实际取用水量

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采矿和工程建设)

以排水量确定实际取用水量

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

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

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水力发电取用水

实际发电量

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以外的其他冷却取用水

实际取用(耗)水量

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3.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应工况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的取水量申报纳税:

(1)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的;

(2)纳税人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

(3)纳税人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发生故障、损毁,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修复的;

(4)纳税人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不能准确计量全部取(排)水量的;

(5)纳税人篡改、伪造取水计量数据的;

(6)其他需要核定水量情形的。

所属章节:第六章 资源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5考季《税法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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