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_2025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税务师的备考也是要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去学习的,在基础阶段的学习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懂的知识点,一定要耐心去钻研,不要把问题拖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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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掌握)
项目 | 具体规定 | |
概念 | 指政府以出让、划拨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 |
缴费主体 |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所有人,包括企业、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 | |
具体范围 |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6)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7)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 |
计算方法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中标结果、成交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1)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2)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3)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后,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达成出让协议,并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 | 补缴金额(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 |
缴纳方式 | 自然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推送合同、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缴费人通过《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
所属章节:第十一章 非税收入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5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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