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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额的确定_2025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5-08-05 15:04:53

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别是在备考税务师这样专业性强的考试时,更需要考生们稳扎稳打,逐步提升。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一》科目基础考点,同学们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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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额的确定_2025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收入额的确定(掌握)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项目

具体规定

实物收入

按取得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

无形资产收入

专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外国货币

以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房企售房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作扣除项目,但不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不作扣除项目

2.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计税方法

不含增值税收入的换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增值税

简易计税

全额

计税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或=含税收入/(1+5%)

含税收入/(1+5%)×5%

差额

计税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含税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计税方法

不含增值税收入的换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增值税

一般计税

房开

企业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含税收入-地价款)/(1+9%)×9%

非房开

企业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含税收入/(1+9%)

含税收入/(1+9%)×9%

所属章节: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5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细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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