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纳税义务人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收实体法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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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一章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实体法纳税义务人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即权利义务的要件)。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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