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法效力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预习考点:税法效力。
【内容导航】: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税法对人的效力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一章的内容。
【知识点】: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
3.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重点: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
各3种情况 |
含 义 |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
税法的生效 |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 |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 |
税法的失效 |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
2.直接宣布废止 | |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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