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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
2025/09/02
推荐阅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2022/11/23
1.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可以退吗?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2. 新成立的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
1. 北京市新办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具体时间?答: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自2020年3月16日起,北京市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将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 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考试...
推荐阅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2022/11/22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一、 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二、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
1. 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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