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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
2025/09/02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规范和统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2023/09/11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会计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承担会计科研项目研究能力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组...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四川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使用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使用标准为60分,即《高级会计实...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7年期)。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
广安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81号)要求,现下达你市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2023/09/08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3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发行条件...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记账式贴现(五十七期)国债(91天)。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发...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记账式贴现(五十六期)国债(63天)。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发行条件(一)品种...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记账式贴现(五十五期)国债(28天)。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发行条件(一)品种...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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