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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
2025/09/02
一、 本市范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文明确本市范围内自主就业退...
2023/10/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中的本市税费扣减标准事项明确如下: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 50号、第53号修改)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际,现将《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
2023/10/18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记账式贴现(六十四期)国债(182天)。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发行条件(一)品...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2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发行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和《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现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7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发行条件...
2023/10/17
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财政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国债规模增加至500亿元,在第一期、第二期累计发行240亿元基础上,四季度还将分两期分别发行160亿元、100亿元。现定于10月25日通过招标发行第三期人民币国债,具体发行安排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公布。政策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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