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凯莉2025-11-17 15:01:23

从2019年1月1日起,自然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纳税记录,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方式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开具。
方式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通过首页的【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模块开具。
方式三: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您也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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