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上长期待摊费用最低要按几年摊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上述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上述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述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长期待摊费最低分摊年限为3年。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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