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Q&A之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工资薪金是大家常常关心的问题。那么,工资薪金应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呢?申税小微整理了几个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1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A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Q2
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是否可以扣除?
准予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A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Q3 高温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扣除?
分两种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来源于:上海税务局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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