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计算方法
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体系下,为了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备受关注。然而,许多个体工商户对于该政策下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并不十分清楚。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一政策下减免税额的计算规则,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和运用该政策。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这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能够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实际收益。
那么,具体的减免税额该如何计算呢?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深入理解这一公式的运用。
【案例一】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 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0 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 2000 元。
首先,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李某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0 元,在此范围内,应纳税额 = 80000×10%-1500=6500 元。
然后,计算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在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应分摊的金额,即 2000×80000÷80000 = 2000 元。
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减免税额 =(6500 - 2000)×50% = 2250 元。
【案例二】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 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000 元(适用税率 35%,速算扣除数 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 6000 元。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2000000×35%-65500=634500 元。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在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应分摊的金额 = 6000×2000000÷2400000 = 5000 元。
减免税额 =(634500 - 5000)×50% = 31475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例如,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 A 和个体工商户 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80 万元和 150 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 万元,需按照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减免税额。
这一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申报时,只需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大大简化了申报流程,提高了办税效率。
政策来源于:海南税务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