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征收费率超过运输收人百分之十的,一律降到百分之十;京、津、沪由于车辆多,养路费收入大,征收标准应低于一般省、区,北京市由百分之十降到百分之八,上海、天津两市可维持现在标准不变。征收率低于百分之十的江西省、西藏自治区,可以调到百分之十。对社会车辆,每吨位每月征收费额超过七十元的,一律降到七十元。这样调整后,全国养路费少收二亿五千万元左右,减少百分之十一。减收的养路费,一半以上为工业、交通、商业企业受益,相应降低成本费用,增加上交收入;其余为基本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受益,相应减少财政开支。
依据:国务院转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关于整顿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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