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要做到工资表里面吗
职工福利费不强制要求全部做到工资表中,是否列入需根据福利的发放形式和性质来判断,核心区分 “货币性补贴” 和 “非货币性福利 / 集体福利” 两类情况。
一、需要计入工资表的情形
当职工福利费以现金或与工资合并发放的货币性补贴形式存在时,必须列入工资表,主要包括:
按月固定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未凭票报销的部分)。
直接随工资发放的节日慰问金、高温补贴(非实物发放的部分)。
其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福利,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现金发放时)。
这类福利需与工资薪金合并,一方面用于核算员工当月总收入,另一方面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部分符合条件的补贴可享受税前扣除,需单独标注)。
二、不需要计入工资表的情形
当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或集体福利,且不直接发放给个人时,无需列入工资表,主要包括:
集体福利支出,如职工食堂的餐费补贴、企业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职工浴室 / 健身房的运营支出。
实物福利发放,如节日向职工发放的月饼、米面油等实物(需单独制作 “福利发放清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无需计入工资表)。
报销类福利,如职工凭发票报销的医疗费、探亲路费(按实际报销金额支付,通过费用报销流程处理,不进入工资表)。
这类福利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科目核算,以 “发放清单”“报销凭证” 等作为入账依据,而非工资表。
三、关键注意事项
个税申报一致性:计入工资表的货币性福利,需与工资薪金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无需计入工资表的福利,若属于需缴纳个税的情形(如实物福利),需单独计算并申报个税。
核算清晰:无论是否计入工资表,职工福利费都需单独核算,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科目归集,避免与工资薪金或其他费用混淆。
凭证留存:非工资表发放的福利,需留存 “福利发放记录”“员工签收单”“采购发票” 等凭证,作为税务核查和会计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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