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支出什么时候转入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 无形资产》,研发活动中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通常先归集在 “开发支出” 科目),需同时满足以下 5 个条件,才能从 “开发支出” 转入 “无形资产”:
技术可行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示例:软件开发完成核心功能测试,确认不存在技术障碍;专利技术完成实验室验证,可稳定实现预期效果。
意图明确:企业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需有明确的商业计划,如 “将专利授权给第三方”“软件用于内部生产管理”)。
反例:仅完成技术研发但无明确使用 / 出售计划(如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无法转入无形资产。
经济利益可实现: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明确,且有证据支持(如已签订专利授权合同、软件销售意向书,或内部使用能降低成本 / 提升效率)。
资源可支持: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如研发团队稳定、资金充足、生产 / 销售渠道就绪)。
成本可可靠计量: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研发人员薪酬、材料费用、专利申请费等可明确归集到该项目,无模糊或无法分摊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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