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额在纳税申报表哪里显示
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显示,具体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表第 6 至 8 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第 1 列 “期初余额” 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第 2 列 “本期发生额” 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第 3 列 “本期调减额” 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第 4 列 “本期可抵减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第 5 列 “本期实际抵减额” 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第 6 列 “期末余额” 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主表第 19 栏 “应纳税额” 体现加计抵减额。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 19 栏 “应纳税额” 栏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 “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第 11 栏 “销项税额”“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 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 “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 “即征即退项目” 列 “本月数”=第 11 栏 “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 列 “本月数”- 第 18 栏 “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 列 “本月数”-“实际抵减额”。其中,“实际抵减额” 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 6 行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 7 行 “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的 “本期实际抵减额”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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