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的区别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在合同关系、风险转移、付款程度、货物特征以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合同关系
直接收款:一般无须书面合同,大都是一手钱一手货,即时结清。如存在不及时结清的情况,可能涉及保管合同关系,即可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
预收货款:直接来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是一个合同关系。
风险转移情况
直接收款:标的物一般是直接交付,少数情况下是抑制交付。直接交付时,风险即时转移;抑制交付时,购买方可随时提货,提货前销售方负保管责任。
预收货款:收到预收款时标的物不交付,标的物交付在合同约定的一个特定日期,标的物交付前风险不转移。
付款程度
直接收款:一般收取的是全部货款。
预收货款:一般预收部分货款。
货物特征
直接收款: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低,生产周期较短,一般是种类物,可一次性交付,也可拆分若干单元分别交付,一般是流通物,市场敞开供应,属买方市场。
预收货款: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高,生产周期较长,一般是特定物,一次性交付,标的物不可拆分,一般是合同定制物,市场紧俏或具有特定用途,属卖方市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预收货款: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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