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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主要讲解了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或重量等计量单位来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啤酒、黄酒、汽油等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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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所属章节】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二节:计税依据

【知 识 点】

从量计征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自产自用包括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 ●

以上就是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知识点“从量计征”相关内容,以下为税法科目的章节习题,学练结合,快来打卡吧!

章节刷题

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责任编辑:mayu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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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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