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那么,长期资产的调整年限如何确定呢?

问长期资产的调整年限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十七条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
(三)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2026年以后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第十八条 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继续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在调整年限结束后,该项长期资产又发生资本化改造,新增入账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该项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年限从资本化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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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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