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针对最近三年内执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经过五年的间隔期可以恢复其晋升合伙人的机会。
(2)合伙人及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在确保业务质量的前提下,每年完成一定金额的新鉴证业务收入指标,可纳入业绩评价范围。
(3)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4)针对需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项目,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对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才可签署审计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选取一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业务质量检查。对于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为1年。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王老师
2025-08-21 19:49:40 222人浏览
事项二是根据教材的562页的原文进行出题的,相关原文如下:
3.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在进行考核和收益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合伙人的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誉等指标,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不应直接或变相以分所、部门、合伙人所在团队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
这道题说收入指标可纳入业绩评价范围是正确的,不得作为首要指标但是可以作为指标之一。所以是没有问题的,是不违反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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