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答疑详情

考点5免于发出要约知识点详解

该知识点下列示了两个小点:1、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2、免于发出要约,想问此二点的区别?考点4讲到的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也只是提到超过30%需要采取要约方式,除非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未提及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概念

免于发出要约 2023-08-08 22:26:40

姜老师

2023-08-09 16:43:39 344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豁免要约收购,就包括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和免于发出要约。

实质上都是豁免,就是法条修订的时候,针对不同的程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符合那个用哪个,如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人同时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时,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条作为申请豁免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①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②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 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③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您所有帮助~
有帮助(8)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6年注会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