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冯云旭 2023-08-02 1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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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14:30:16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在于权利客体不同、公示方法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1.权利客体不同。

①动产质权的客体是有形的动产。

②权利质权的客体是无形的财产,即权利。

2.公示方法不同。

①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移转占有,此种占有的移转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权利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

②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主要采用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种观念的、抽象的方法。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也成为准占有。

3.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①动产质权主要是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质权。

②权利质权除了上述的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权利的义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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