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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这3类收入,个税如何处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11-07 15:51:23

在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中除了工资收入外,还可能会有其他形式的收入,例如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和财产租赁等。这些收入都会影响个人的纳税情况,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这三类收入,个税的处理方式与工资收入是有所不同的。在本文中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和财产租赁三类收入时,个税的相关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规划个人的税务情况。

个人取得这3类收入,个税如何处理?

01【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无需缴纳的情形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02【住房补贴】

无需缴纳的情形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03【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

无需缴纳的情形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于:上海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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