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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化!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09-25 14:55: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又有新变化了!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新政策,这些政策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下面这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看来一起了解对自己有哪些影响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化!

基本内容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方法

子女教育扣除方法

扣除范围: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扣除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说明

学历教育包括哪些阶段?

学历教育阶段

子女教育时间如何计算?

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扣除方法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注意: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方法

扣除范围

扣除范围

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法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注意: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住房租金扣除方法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一百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注: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扣除主体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注: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扣除方法

扣除范围赡养一位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特别说明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具体如何分摊?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如何定义?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主体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方法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及方式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注: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主体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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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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