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 > 答疑详情

再审的启动

由当事人提出的再审是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的?是对一审不服的情况下吗?如果对二审的结果也感到不服的话,能提出再审的吗?

审判程序 2022-08-26 20:48:54

问题来源: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查看完整问题

蔡老师

2022-08-27 14:23:26 401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对一审判决不服, 上诉,此时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进入到二审。我国是两审终审制,二审为最终判决;如果对已生效判决(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可能一审判决、可能是二审)不服,才能提起再审,再审又叫做审判监督程序, 指的是对已生效判决不服。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有帮助(8) 答案有问题?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