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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提示

不作为义务的设定(不经过个别批准、认可或者资质确认,行为人不能有所作为或从事某项活动),是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通常被称为一般许可或普通许可)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通常被称为特许)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通常被称为认可)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通常被称为核准)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通常被称为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提示

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二)税务行政许可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提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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