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所有权——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备考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需在枯燥知识中反复钻研,于难题困境里咬牙坚持,用汗水浇灌希望,以拼搏铸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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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动产的所有权
【知识点】
1.一般动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4年综合题)
2.特殊动产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动产的所有权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强化提升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2025年《经济法》领学基础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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