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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vs后履行抗辩权vs不安抗辩权_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5-07-09 1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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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vs后履行抗辩权vs不安抗辩权_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

【易错易混点·16】同时履行抗辩权vs后履行抗辩权vs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联系均是在双务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区别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先后履行顺序
行使权利主体任何一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先履行一方





【提示】具体条文: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

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

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易错易混点是由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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