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vs后履行抗辩权vs不安抗辩权_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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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易混点·16】同时履行抗辩权vs后履行抗辩权vs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 后履行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 | ||
联系 | 均是在双务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 |||
区别 | 履行顺序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 有先后履行顺序 | |
行使权利主体 | 任何一方当事人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 | |
【提示】具体条文: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
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
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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