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账号小写。人民币:数字大写。“万”字不带单人旁等。
更新时间:2022-03-01 17:05:58 查看全文>>
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账号小写。人民币:数字大写。“万”字不带单人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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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填写方法
支票填写要依次填列以下:
1.出票日期: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4.人民币大写:“万”字不带单人旁。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
转账支票属于银行存款科目。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是是指支票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支票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支票权利,支票债务人就可以依支票权利人超过支票时效而拒绝履行支票义务。
支票背书的要求: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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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授权补记事项指的是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这两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一、支票正面需要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正面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二、正面和反面都需要盖银行预留印鉴(一般是财务章、法人章),位置:正面在中下部,反面盖在第一个“被背书人”下面的框里。
提示:正面两个,背面两个。正面的可以该在“用途——”后的空白处;背面该在右上部的框格里,不能出线。个人名章不是刻着公司名字、并且有“财务专用章”字样的章,应该是刻有人名的章,而且要盖在框内,不能出来。
开具空头支票处罚
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的
(1)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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