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税征税范围: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更新时间:2025-06-13 17:16:13 查看全文>>
消费税征税范围: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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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有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 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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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退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消费税退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在销售收入中包含的税款,亦称为“价内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
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的有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价外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费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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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是多少
消费税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有: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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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增值税是价外税,无售价无关,而计税是按照售价来计算的,所以说这个售价包括了消费税却不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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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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