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一体原则具体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城市房地产: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等等。农村集体土地: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等等。
更新时间:2025-08-18 09:33:43 查看全文>>
房地一体原则具体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城市房地产: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等等。农村集体土地: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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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3.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物权的效力有物权的支配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是:
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1)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
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共有人——对同一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不分份额,共享权利、同担义务。
(2)共有物的处分与修缮的不同:
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人违反本条规定使用或者处分质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规定体现了动产质权的设定目的及其特征。
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
2、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
3、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对同一所有权作量上分割的共有形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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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房地一体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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