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缴纳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更新时间:2022-08-05 09:31:00 查看全文>>
煤矿缴纳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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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资源税的企业类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进口不征
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因此,进口不征收资源税。
一次性课征
对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运费。实行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和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的扣减: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属于价内税。
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矿产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资源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资源税的特点与作用资源税的特点
资源税税率:
原油8.00~30.00元/吨;
天然气2.00~15.00元/吨;
煤炭0.30~5.00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资源税税率的确定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税率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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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煤矿缴纳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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